金泽市
17201 · 石川县 · 中核市
金泽市(石川县)页面整合了全国1,794个市区町村框架下的法规与统计信息,覆盖民泊新法、特区民泊、旅馆业法及观光厅隔月数据。
法规详情
民宿新法
金泽市是全国最严格条例之一。住宅专用地域、住居地域、工业地域仅限周六住1晚(节假日连续特例)。须对面身份确认。赶到10分钟以内
金泽市确保住宅住宿事业适当运营的条例。4种住宅专用区域+第一种住居(超过3000㎡)+工业地域有限制。须遵守城镇建设协定区域。
严格度评分
法定上限天数
实质可运营天数
施行日
最后验证
评分构成
method=v2.0-investorday_risk: worst=65/180 (0.36) → 4.0/6.0day_risk: spread=115/180 (0.64) >=0.40 (+0.5)zone_risk: restricted_count=1 (+0.3)zone_risk: restriction_type!=none (+0.2)ops_risk: notification_required (+0.2)ops_risk: signage_required (+0.2)ops_risk: management hard-requirement keyword (+0.2)components: raw=6.60 (day=4.50, zone=0.50, micro=0.00, ops=0.60) -> score=7
天数分析
在限制区域,周六1晚加节假日连续特例,全年约65天。商业地域等为180天。
区域限制
仅周六中午至周日中午可营业。节假日与周末连续时,连续期间首日中午至末日中午可营业
须遵守社区建设协定区域规定
限制区域以外按国法180天
运营要件
须约1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。须对面确认身份及人数
合规要求
需要消防法令合规通知书
违反市长命令: 5万日元以下罚款
投资要点
与京都市匹敌,属全国最严格级别。限制区域仅限周六1晚。需面对面确认并满足10分钟赶到。必须在商业地域选址。
法律依据
- 金沢市住宅宿泊事業の適正な運営の確保に関する条例
信息来源
- 金泽市官方 希望开始民宿者官方指南
- 金泽市条例全文条例原文
旅馆业法·简易宿所
金泽市旅馆业适正运营确保条例下的简易住所营业规制。管理者选任义务。常时驻留义务
管理者选任义务(第12条第3项)。须确定苦情应对·咨询·紧急应对体制的负责人。住客住宿期间须在设施内部或设施外前台常驻管理者等(第12条第4项)。设施外前台须设置在约10分钟内可到达之处(第8条第4项)。身份确认及人数确认义务(第12条第1项)。向住客说明邻里保护措施的义务(第12条第2项)。
严格度评分
法定上限天数
实质可运营天数
施行日
最后验证
评分构成
method=v2.0-investorday_risk: worst=null → 3.0/6.0zone_risk: prohibited(all) (+1.2)zone_risk: restricted_count=1 (+0.3)ops_risk: management hard-requirement keyword (+0.2)components: raw=5.70 (day=3.00, zone=1.50, micro=0.00, ops=0.20) -> score=6
天数分析
许可制,无年间营业天数上限
区域限制
根据建筑基准法别表第二·第48条,旅馆·酒店用途不可
仅限建筑面积3,000㎡以下可营业(建筑基准法别表第二(六))
无面积限制。可营业
运营要件
管理者选任义务。住客逗留期间管理者等必须常时驻留在设施内部或设施外前台。设施外前台需设于约10分钟内可到达处。有本人确认·人数确认义务
合规要求
需要消防法令合规通知书
建筑基准法上属于「旅馆·酒店」用途。用途地域限制按国法
未取得许可营业:6个月以下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(旅馆业法第10条)
投资要点
管理者常时驻留义务使完全无人运营不可。10分钟内设施外前台可管理多个物件。观光需求高
法律依据
- 金沢市旅館業の適正な運営の確保に関する条例
- 建築基準法 別表第二、第48条
- 旅館業法 第3条
信息来源
- 金泽市旅馆业适正运营确保条例(例规集)法令数据库
- 金泽市 开始旅馆业指南官方指南
相关区域
数据来源: 各地方政府条例及官方指南 · 更新: 2026-03-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