丰岛区
13116 · 东京都 · 特别区
丰岛区(东京都)页面整合了全国1,794个市区町村框架下的法规与统计信息,覆盖民泊新法、特区民泊、旅馆业法及观光厅隔月数据。
法规详情
民宿新法
豊島区基于住宅住宿事业法的条例限制。有独自条例
丰岛区确保住宅住宿事业适当运营的条例(2025年修订)。(1)区内全域仅春假·暑假·寒假可营业(年120天,对现有设施也溯及适用)。(2)住宅专用·住居·准工业·文教地区(区内约70%)不可新开设。违反者处5万日元以下罚款。
严格度评分
法定上限天数
实质可运营天数
施行日
最后验证
评分构成
method=v2.0-investorday_risk: worst=120/180 (0.67) → 2.0/6.0zone_risk: restricted_count=4 (+0.6)zone_risk: restriction_type!=none (+0.2)ops_risk: notification_required (+0.2)ops_risk: signage_required (+0.2)ops_risk: management hard-requirement keyword (+0.2)components: raw=4.40 (day=2.00, zone=0.80, micro=0.00, ops=0.60) -> score=4
天数分析
令和8年12月16日施行。全区:春假27天+暑假62天+寒假31天=全年仅120天。住居专用、住居、准工业、文教地区(约70%)不可新设。既有设施也适用。
区域限制
仅春假3/15~4/10(27天)、暑假7/1~8/31(62天)、寒假12/15~1/14(31天)可营业。年间120天
全区统一120天,不区分运营方式。既有设施也适用。令和8年12月16日施行。
与全域相同的期间限制(120天)。但不可新规开设
新规开设不可(区内约70%)。已有设施可按120天期间限制运营
与全域相同的期间限制(120天)。新规开设不可
文教地区也不可新规开设。已有设施可运营120天
与全域相同的期间限制(120天)
商业地域可新规开设。仅期间限制(120天)
运营要件
需召开说明会。海外居住业主须选任日本国内代理人。需就町会加入进行协商。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应对。
合规要求
需要消防法令合规通知书
投资要点
全区120天限制(含商业)。住居系及文教地区(70%)不可新设,但既有设施可运营120天。商业系(30%)可新设并运营120天。海外业主须指定日本国内代理人。令和8年12月16日施行。
法律依据
- 豊島区住宅宿泊事業の適正な運営の確保に関する条例
信息来源
- 丰岛区官方 民宿条例修正官方指南
- 民宿条例修正概要(PDF)官方指南
旅馆业法·简易宿所
�的岛区基于旅馆业法施行条例的简易住所营业规制
前台(玄关帐场)可有条件免除。免除时管理事务所须设在丰岛区内。面对面入住义务。10分钟内赶到体制。单间须低于总客房面积50%。
严格度评分
法定上限天数
实质可运营天数
施行日
最后验证
评分构成
method=v2.0-investorday_risk: worst=null → 3.0/6.0zone_risk: prohibited(all) (+1.2)zone_risk: restricted_count=1 (+0.3)ops_risk: management hard-requirement keyword (+0.2)components: raw=5.70 (day=3.00, zone=1.50, micro=0.00, ops=0.20) -> score=6
天数分析
许可制,无年间营业天数上限
区域限制
根据建筑基准法别表第二·第48条,旅馆·酒店用途不可
仅限建筑面积3,000㎡以下可营业(建筑基准法别表第二(六))
无面积限制。可营业
运营要件
前台免除时需在丰岛区内设置管理事务所。面对面入住登记义务。10分钟内赶到
合规要求
需要消防法令合规通知书
建筑基准法上属于「旅馆·酒店」用途。用途地域限制按国法
未取得许可营业:6个月以下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(旅馆业法第10条)
投资要点
区内管理事务所设置义务为独自限制。不可远程无人运营
法律依据
- 豊島区旅館業法施行条例
- 建築基準法 別表第二、第48条
- 旅館業法 第3条
信息来源
- 丰岛区 旅馆业页面官方指南
相关区域
数据来源: 各地方政府条例及官方指南 · 更新: 2026-03-24